对保密管理工作的五点建议
保密组织是保密管理的基础,也是保密管理的主体。保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要求建立相应的职位,如保密负责人和专职保密管理人员,并对这些岗位做了细致的要求。
1. 强化法定代表的主体责任
根据保密标准相关的保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法定代表人应第一负责人为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有些单位经常讲究法人代表,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际的,原来不负责管理的法人代表或者没有实际管理权限的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负责人,还有单位将保密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命第一责任人。
2、应设置强有力的保密总监
保密总监是保密性工作领导机构即保密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自然人选。然而,在许多保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中,安全主管已成为一项可有可无的岗位。这种错误的认识不仅影响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不利于保密管理能力的提高。所有的保密单位,无论大小,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密总监。
3、应清晰界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什么是“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申请单位了解不一。有的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只有领导小组,没有“有关部门”;有的单位将“有关部门”了解为有关人员,将保密办主任、保密员和计算机管理员等各保密办工作人员全部包括在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决策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业务模块中负有保密管理监督和领导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4、应明确保密管理人员的选任要求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及保密工作;通过安全行政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5、应明晰保密管理办公室职能定位
职能定位是关系到保密管理办公室在单位的位置和该做什么,很多单位都不了解这一点。保密性管理办公室是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是底线。没有独立履行职责的保密管理机构,保密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开展。